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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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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根据生态环境部《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公告 2019年 第57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》(公告 2021年 第9号)的要求,自2020年起
根据生态环境部《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公告 2019年 第57号)及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》(公告 2021年 第9号)的要求,自2020年起,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,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,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“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”(以下简称培训平台,网址: src="
如有变动,具体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告为准;
2、培训平台将定期发布全国各考点考核计划,参加考核人员可自行选报;
3、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,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,详细情况请在培训平台“报名/考核”页面中查阅;
4、报名参加考核人员,请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,审核不通过者须及时重新提交正确信息;
5、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仅从事III类射线装置销售、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要求,详见培训平台网站“资讯公告”(网址:?a=newslist&m=Index&cate=1&npage=1)的“通知公告”专栏;
6、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更好的组织考试,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核人员的健康,疫情期间考核注意事项如下:
考核当天,如有发热等相关症状,不得前往考站参加考核;
到达考站时必须佩戴口罩,出示随申码,由考点工作人员确认无14天以内疫区旅居史及自身无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症状;同时需配合防疫人员测量体温。(未佩戴口罩、无随申码、随申码非绿码,不配合测温、体温异常的考核人员将不允许参加考核);
等待入场时,考核人员需依次排队,人员间隔需保持一米以上;
提前退场的考核人员,不得在考场及考点附近逗留。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2021年3月19日
编辑:乔佳妮
文章来源:《中国辐射卫生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fsws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20/554.html